美满小说网
美满小说网 > 律师本色 > 第171节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第171节

 

“最好您去接一趟,时间不等人啊!”韩二爷道。

“黄律师,麻烦您了!”韩总也附和道。

“瞧您说的,这不叫事。我马上就去。”黄援朝屁颠屁颠的冲着奥迪a8跑去。

要说黄援朝的速度还真不是吹的,大约四十分钟左右,奥迪a8屁股后面带着一溜尘土,开了回来,随后黄援朝带着一位四十多岁女人进了院。

黄援朝将带来的女人引荐给韩二爷后,跟没事人一样,与方轶和马义站在灵堂前。

村里的白事程序还真是多,院子里挤满了人,连院墙上都趴着人,都是来听哭活儿的,仿佛院中不是在办白事,而是在开演唱会一般。

黄援朝媳妇的表侄女还真不怯场,坐在灵堂内的棺材前,先来了一顿道白:

一呀啊一住香香烟升九天,大门挂纸钱二门挂白帆,老妈妈归天去女儿唱段哭七关。

紧跟着她开嗓唱了起来:一呀啊一住香香烟升九天,大门挂纸钱二门挂白帆,妈妈归天去呀啊女儿跪下边,为给您老免去灾难,跪在灵前哭七关,哭呀吗哭七关哪啊哭到了一七关;一七关是望乡关……

老黄媳妇的表侄女声情并茂,那小表情拿捏的恰到好处,一看就是经常干哭活的老手。

一曲哭七关,看的周围村里的乡亲们无比动容,有感情丰富的,甚至跟着抹起了眼泪。

方轶扫了眼众人的表情,看来老黄媳妇的表侄女唱的很成功。一旁的黄援朝虽然表情悲痛万分,但是方轶从他的眼神中却发现了一丝不易察觉的得意之色。

盗窃个电瓶怎么就成抢劫罪了?

晚上回到宾馆后,马义将老黄拉进了方轶的房间,开始“严刑拷问”。

“老黄,老实交代,那个唱哭活的是不是你安排的?”马义盯着黄援朝问道。

“当然啦,那是我媳妇的表侄女……”黄援朝嘴上说的硬,眼神中却闪过一丝狡猾。

“别扯那没用的表侄女。别人信不信我不知道,反正我不信。说实话。”马义不听他那套,继续逼问道。

“好吧!我承认,人是我安排的。”黄援朝一笑道:“别的律所又出人,又出力的。咱来的晚,不占优势,所以我就想出了这个点子。这年头想赚钱,不使点手段那行啊!”

“嗯,老黄说的不假,这年头老实人赚不到钱。老黄,你请这位干哭活儿的花了不少钱吧?”方轶道。

“那肯定啊!”黄援朝道。

“别啃腚,屁股多脏啊!啃啃啃的,也不怕啃出一嘴屎来,说数!”马义开玩笑道。

“之前韩家请的那位干哭活儿的我没让她去,给了双份的钱。后来我请这位在当地很有名,干了十来年了,我出了五千多才请动,再加上吃喝和住宾馆的钱。两个干哭活的,全加上,一共花了一万多。”黄援朝心疼道。

“效果怎么样?韩总有没有吐口?”方轶问道。

“咱们吃完饭后,韩总把我叫住了,你才他跟我说了什么?”黄援朝神秘兮兮道。

“说了什么?不会是让你现在打印合同签字盖章吧?”马义瞪大眼睛道。

“切!他给我请人的钱,我没要。后来他让我等他电话。”黄援朝得意道。

“听这意思问题不大!该做的事都做了,咱们可以踏踏实实的回去了。”方轶听完,长出一口气。总算这一趟没白跑。

次日一早,三人打车去了火车站,一脸轻松的蹬上了回去的火车。

眼看着就要到九月了,学校开学在即,方安志野了一夏天,也该收收心了方轶开车回到老家将儿子方安志接回了市里。

最近公司一直在拆了东墙补西墙,曹晓慧整天提心吊胆的,吃不好睡不香,整个人都瘦了一圈。在公司里她还得硬撑着,强颜欢笑,碰到老客户或者同事问起来,她只能说最近减肥。被问起减肥秘方,她只能报以微笑:保密!

其实她哪有什么减肥秘方,不过是愁的没胃口,吃不下饭而已!

方轶见她身形消瘦,精神不是太好,本想问一问她的近况,但见她一脸的冷傲,最后还是没有开口。既然已经走上了两条不同的路,又何必相互打扰!

这一天,方轶盯着业务群,终于在月尾的倒数第二天领到了一个二审的刑事案子,这是个抢劫案,律师费二万元。

次日上午,九点半,抢劫案被告人沈虎的父亲来到了万华联合律师事务所。

方轶走进会议室时,一位五短身材,四十多岁的圆脸男人,正坐在里面,双手交叉搭在桌上,眼神有些发愣,不知道在想什么。

“您好,我是方轶律师,您儿子的案子由我来承办。”方轶走进会议室,坐下后说道。

“您好,方律师。我叫沈贵林,是沈虎的父亲。”沈贵林起身与方轶握手道。

“沈先生,我看过之前的接案笔录,记录的案件情况不是太清晰,您是否知道案件的细节?”方轶问道。

“细节我还真不知道,当时我正在上班,结果公安部门给我打电话,说我儿子因为抢劫被抓了。

后来我请律师去会见,律师告诉我,我儿子是在火车站旁边的停车场内,偷电动车电瓶时被抓的。

后来法院判我儿子构成抢劫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还罚了三千元。我觉得处罚太重了。

一个电动自行车电瓶才一百多块钱,而且我已经赔偿被害人了!咋还判这么重啊!”沈贵林一脸的无助,说道。

“您怎么知道的电动自行车电瓶价值一百多元?”方轶问道。

“我是听律师说的,公安部门确认的价格。”沈贵林道。

“您儿子去偷电动自行车电瓶,怎么又成抢劫罪了?”方轶问道。

“据律师说我儿子在偷电瓶的过程中被保安发现了,然后我儿子把保安给打了,是在逃跑过程中被巡逻的警察抓获的。”沈贵林解释道。

“嗯,我明白了。您儿子属于由盗窃转化为抢劫罪。按照您刚才所说,一个电动自行车电瓶一百多元,如果没有发生后面打保安的事,恐怕也就是拘留几天,就出来了,很可能构不成犯罪。”方轶道。

“转化抢劫罪?什么意思?就因为打保安就构成抢劫罪了?”沈贵林疑惑的问道。

“我给您解释下哈,根据《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,一般盗窃公私财物的,只有数额较大的,才构成盗窃罪。

而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二零一三年四月四日起施行)第一条之规定,盗窃‘数额较大’的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。

也就是说只有盗窃金额或者财产价值达到一千元以上时,才构成盗窃罪。如果您儿子不打伤保安,是根本构不成盗窃罪的,因为盗窃的电动车电瓶价值比较低,不够立案标准。”方轶解释道。

“那……我儿子也没把保安打怎么样啊,据说只是轻微伤。怎么就转化成抢劫了呢?”沈贵林问道。

“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、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》(法发[2005]8号,俗称‘两抢意见’)第五条之规定,行为人实施盗窃、诈骗、抢夺行为,未达到“数额较大”,为窝藏赃物、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,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,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,以抢劫罪定罪处罚。

您刚才也说了,被您儿子打的保安是轻微伤,所以沈虎由盗窃转化为了抢劫罪。”方轶解释道。

“要是按照您的说

『点此报错』『加入书签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