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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72章

 

若是当事人缺少法律意识,没有主动报警,并未觉得人身自由受到了侵害……

他们检察机关了解不到案情,也无法做出控诉。

而陈导光等人的这起案件里……

陈启一家一看就很懂法。

主动报警,陈述对方的犯罪行为。

拍摄记录,留存了对方的犯罪证据。

提供证言证词……

都足以坐正陈导光等人的犯罪行为。

“那……那那你们的证据里说,我们殴打了对方,我们全程文明唠嗑,连棍子都没带……”

陈导光紧咬着牙。

爆发出了极强的求生欲。

继续“狡辩”。

“啪!”

他话音刚落。

公诉人便拍了拍其中一份证据,冷声道:“这份是伤情鉴定报告,陈启家尚未成年的小儿子,想要出去玩耍,被你打了一耳光。”

“这件事你怎么解释?”

陈导光咽了咽口水。

脸色有些难看,忍不住反问道:“就一个耳光,这也能算殴打?”

“这年头打耳光的事情多了,我也经常揍我儿子,难不成都要坐牢?”

他的脸上,满是不解。

愈发觉得自己冤枉。

打耳光这种小事……

他从未往上面殴打上面想。

“根据刑法关于非法拘禁罪的规定,只要具备了殴打行为的,便属于情节严重,应当从重判处。”

公诉人淡淡说道:“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,明确指出了‘殴打’行为的定义,只要在公共场合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即为殴打。”

一般来说。

殴打这种违法行为……

在生活中出现的最多。

即便是情侣之间,也难免有些摩擦。

只要主观上是故意的殴打行为,都可以构成殴打。

针对这种情况……

只要被殴打者坚持追究,殴打者需要根据情节严重程度,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就算是轻轻拍打了一下手臂,打了一个耳光,踢了一脚……

只要有证据证实该行为的存在,对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。

在轻微伤以下的,将对对方进行治安管理处罚,处以拘留。

轻微伤则涉及了赔偿等问题。

轻伤以及重伤,则构成了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犯罪。

但……

在平时,许多人被打之后。

并没有及时保存证据,也没有报警。

所以这类违法行为……

一直被人忽视。

“打耳光……也违法?”

陈导光听完之后,眼睛瞪得老大。

满脸的不敢相信。

“当然,你就算打你儿子,也是犯法的!”

公诉人正色道:“而你在进行非法拘禁犯罪活动期间,进行了殴打行为,完全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情节严重!”

这个案子比较特殊。

刑法中,特别规定了非法拘禁期间的殴打行为之恶劣。

司法解释里,也并未对殴打行为导致的后果进行特别说明。

即只要存在殴打行为……

不论后果是否严重,便应当按照情节严重从重判处。

陈导光听完,整个人愣在当场。

目光闪烁。

神情恍惚。

不知道在想些什么。

“在这份资料里,我们从镇派出所的出警情况里,了解到,在去年11月份,你聚众对陈家村的刘某进行了威胁恐吓,皆因为他儿子和你儿子为了争夺村花发生了口角……”

公诉席上。

一名公诉人继续指着桌前的证据说道:“当时镇派出所以双方私下协调为由,结了案。”

这件事……

是他们连夜搜查出来的。

当时事情据说闹得挺大。

直到派出所的人前去,才调解了村民间的矛盾。

而始作俑者……

就是陈导光。

他仗着乡下亲族势力,横行乡里,对外村人各种欺负。

“可……这个案子……我们当时就是友好沟通交流了一下……”

陈导光回过神,连忙抬起头辩解。

这件事情发生在半年前。

他记得很清楚。

当时就是为了给儿子出口气,他就带了十几个人去刘家沟通。

果不其然。

刘家的人被这么一吓,当即就怂了。

他儿子也顺利泡到了村花。

“你们聚众在村里横行,两年内超过了三次,聚众滋事的行为已经超过了三次。”

公诉席上。

公诉人深吸了一口气,沉声道:“按照刑法相关条例,多次聚众滋事,已经足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节严重,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,十年以下有期徒刑!”

刑法中。

有许多应当从重判处的行为。

其中一条就是累犯。

对于多次施行犯罪行为的人……

将依法从重判处。

“又……从重?”

陈导光听到这里,两腿都有些发颤了。

他为自己辩护了这么久……

搞得好像一直在争取从重判处一样。

非法拘禁的目的恶劣,从重。

打了一耳光,从重。

多次聚众,从重……

“你倒是说两句话啊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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